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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饭店拖欠消防罚款被限制消费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唐海明)4月7日,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向笔者介绍,邵阳市某膳品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因未缴纳消防作出的行政处罚款4万元被大祥区法院发布了《限制消费令》,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被执行限制消费措施。

2018年3月22日,大祥区消防大队依法对上述公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消防法》第15条,该大队依法立案查处。2018年4月16日,大祥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4万元的处罚。

该单位无正当理由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2018年5月16日,大祥区消防大队依法催告被处罚单位在2018年6月19日前缴纳罚款。该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2018年11月1日,大祥区消防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行政裁定书送达时,该饭店法定代表人艾某斌拒收法院法律文书。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后,法律文书依法生效。

2020年11月26日,法院依法发布上述《限制消费令》,依法对涉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艾某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消防救援部门在此提醒: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是每位公民和每个社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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