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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利用抖音侮辱他人,一审被判赔偿5000元

红网时刻9月16日讯(通讯员 肖奇勇)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结一起被告利用抖音侮辱他人,一审被判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人格权侵权案件。

马某前女友与马某分手后不久即怀孕生子,马某怀疑前女友所生的男孩系马某自己的儿子,遂将该男孩照片用作马某自己注册的抖音号头像,并多次利用该抖音号发表“疯子”“骗子”“赌鬼”“怀着我的孩子找人接盘”等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和图片,被马某4000多名粉丝点赞和评论,对马某前女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马某前女友以人格侵权为由将马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和图片,在抖音平台公开向前女友赔礼道歉,赔偿前女友精神损失5000元。

来源:红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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