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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刘焕出庭应诉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3月13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3月11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新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刘焕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

2021年7月,何某兄弟与邻居谢某兰夫妇因土地和修路问题发生争吵,后引发肢体冲突,谢某兰右肩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何某致谢某兰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成功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何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何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伤害谢某兰,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新邵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在新邵县人民政府做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后,何某向邵阳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新邵县公安局和新邵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民告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儿,但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却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践。3月11日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本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对何某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审判人员秉着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理念,依法主持当事人举证、质证,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开展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并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何某依法依程序维护权益,寻求自己内心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尊敬。作为被告单位行政负责人依法参与庭审,既有利于和当事人平等沟通交流,解决争议,也有利于提升新邵公安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要牢记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虚心接受监督。同时也提醒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法律程序,让百姓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庭后刘焕感言。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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