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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法院:依法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毛敏)近日,在城步法院丹口人民法庭法官悉心调解下,运用“云上法庭”使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吴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获得圆满解决。

伍某(女)与吴某(男)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20年生育一非婚生女吴某某。后伍某与吴某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吴某某就一直跟随其母伍某生活,而其父亲吴某拒绝给付抚养费。无奈之下,伍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女儿吴某某的名义向城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承担吴某某抚养费直至其成年。

本案原告方代理人伍某、被告吴某均在外地打工,原告吴某某目前年龄还不足2岁,考虑到案件的情况背景特殊,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平台调解本案。

中午12:30,利用当事人的休息时间,承办法官采取情理结合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对父母双方进行了教育劝导。一方面,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父母是孩子的终身老师,教育孩子,父母不能缺席,更不能怕麻烦。另一方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劝导,被告吴某终于同意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

法官提醒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往往存在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部分非婚生子女在后续继承权的实现中也存在现实障碍。因此,除非做好万全的准备或有特殊情况,否则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育。孩子的成长没有回航,城步法院将继续立足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法律在保障青年人健康成长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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