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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开发生态

环境问题严重”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邵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邵市发电〔20221)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邵突环改20215相关要求,绥宁县承办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

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进一步淘汰落后矿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完善矿权设置条件,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整改措施

关闭淘汰落后砂石土矿山。

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

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

坚持边开采边治理

整改成效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行为,有效的规范了绥宁县的矿业权管理秩序;将涉案违法人员移送公安进行刑事拘留,让违法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对采矿点平整、复绿工作,留住了绥宁县的青山、绿水;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实现了绥宁县生态环境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新理念;新设矿点严格按照砂石土矿规划要求布局,提升了绥宁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水平。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830——202295

受理部门: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9-7611825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街路6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2830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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