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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院:通过个案调解释放出最大最佳社会效应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申芝梅 刘红梅)近日,邵东法院集中调解了某小区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和小区广大业主好评。

2019年1月,原告湖南某物业服务公司与邵东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业主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双方酿成纠纷。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负责办理的民二审判团队敏锐地认识到,该类案件涉及到的潜在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数量庞大,必须及时有效妥善处理,通过客观公正的裁判结果,提供调整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标尺,才能在避免已起诉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加剧的基础上,起到平抑纠纷的良好效果,并进而防止在观望案件审理结果的小区业主大量卷入诉讼,从源头上防范局势更趋复杂,将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消弭在萌芽状态。

审判团队“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工作思路,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为此,围绕“尽力促成案件调解结案”的工作目标,审判团队一方面在庭前向各业主一一倾听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梳理业主所反映的小区卫生状况差、保安形同虚设、楼栋单元门无人维护、地下停车场存在监控盲区、小区安全问题频发、物业公司对上述问题发生后服务缺位、整改迟缓的具体诉求,一方面组织原告及部分被告一同进行实地走访,甄别核实业主所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基本情况吃准摸透以后,在院领导主持下,及时召开了专业法官会议,进一步厘清法律关系,制定了周详的庭审方案。

准备工作就绪后,第一起案件准时开庭。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当庭组织面对面调解。法官首先指出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之处,并提出整改的要求和方案,物业公司表态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能够整改的问题整改到位,需要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的问题再行商议。接着,法官向被告充分释法说理,告知应该交的物业费应及时交纳,属于合同服务内容的可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合同约定以外的问题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另行寻求解决途径。该案被告对物业公司的答复表示满意,并接受法官建议,当庭交清了所欠物业费。参与旁听的业主们也纷纷行动,按与物业公司重新协定的标准和金额,相继交清了物业费用。接下来,其他几个案件,均在庭前或当庭调解结案。在法官回访中,作为原告的物业公司介绍,尚未起诉的几十户物业费都能迎刃而解,无需再行起诉,对案件良好的社会效果一再深表感谢。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邵东法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设立速裁和非速裁审判团队,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既从源头上杜绝人情分案、关系分案,又不断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对类似上述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的批量案件分配至同一审判团队,力促“类案同判”,并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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