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从11月13日24时起,逐步分级分类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逐步有序解除临时管控
从11月13日24时起进入解除临时管控的过渡期,时长根据疫情形势而定。过渡期间,分别对县城区各区域采取不同的临时管控措施。
1.高风险区。划定的高风险区继续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区域严格落实低风险区管理措施。
3.原则上城区内所有人员不出城区。
二、逐步有序恢复生活服务
1.关于低风险区。①商场、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居民生活服务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有序恢复营业。所有门店(商店)恢复营业前必须进行规范消杀;经营户和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营业期间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行程码、两米线、不扎堆、不聚集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县城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14日凭票(一家一人一票)错峰购物。②餐饮场所暂不开放堂食,实行打包带走或外卖无接触配送。③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暂不开放。④旅游景点、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网吧、KTV、棋牌室、室内健身馆、美容美发店、洗浴店、足浴店、采耳、按摩、夜市、游乐场、游戏室、密室逃脱、剧本杀等人员密集环境、密闭场所暂不开放。⑤养老机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暂缓开放。⑥线下培训活动暂停举办。⑦严禁举办文艺演出、会展论坛、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严禁赶集、广场舞、户外直播等活动。继续坚持宴会不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2.关于高风险区。禁止开放一切公共场所。
三、逐步有序解除交通管控
1.加强入绥通道健康监测。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健康服务站继续保留,按原来的模式严格管理,一律查验“两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其他入绥通道健康服务站由所在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时间。
2.有序解除城区交通管制。继续保留各出城口的交通健康服务站,各出城口交通健康服务站继续按照现行管理模式不变。城区居民非必要不驾车出行。
3.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和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等业务逐步开放,具体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另行通知。
四、逐步有序复工复产复学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坚守岗位,过渡期后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返回原单位上班。
2.重点行业、企业、建筑工地和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以每个企业、项目作为最小防控单位进行管理,有序复工复产。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产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3.具备复学条件的学校,经评估报备后,可先行恢复线下教学;其他学校继续开展线上教学。恢复线下教学由县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五、继续强化“外防输入”“严控外溢”措施
1.提倡“非必要不返绥”,确需来(返)绥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报备,同时电话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如实提供行程。
2.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凭健康卡、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正常入绥,入绥后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两检”(第一天、第三天各检一次),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社区(村)要跟踪其具体行程和到达时间,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入绥先报、入绥即查、入绥即检、入绥即管”。
3.提倡“非必要不离绥”,县城区外确需离绥的人员凭“两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4.强化寄递和冷链物流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实行闭环管理,严防以物传人。
六、继续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监管
1.加强集中隔离点内部管理,实时风险评估,严防交叉感染。对解除隔离返家人员进行闭环管理(或暂缓返家),返家人员须做好信息点对点推送,由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2.“院(舱)返”人员由医疗救治组将信息提前推送至隔离管理组(相关乡镇),隔离管理组将其纳入定点集中隔离酒店进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相关乡镇通知其居住地村、社区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医疗救治组负责闭环转运。
3.对高风险地区来(返)乡人员、解除隔离人员及方舱医院援建人员严格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4.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各类公共场所、重点场所要做到“一门一码、逢进必扫”。
七、全面提升疫情监测预警
1.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2.进入宾馆、商超、市场、医院、学校及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一律进行体温检测、查验“两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制度,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但要落实首诊负责制;所有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实行“购药登记码”登记;充分发挥好“哨点”作用,确保及早发现、及时管理传染源。
八、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1.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要求做好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妥有序恢复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工作和外来人员的排查管理,履行告知和监督义务,严防外来人员在无监管的状态下造成不可控的社会面传播。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扛牢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出台行业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具体标准。要对复工复产单位逐个做好指导服务和评估验收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其整改。
3.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4.广大市民要自觉当好守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自我防护,减少聚集出行,严格遵守扫码亮码、戴口罩、勤洗手、两米线、用公筷、常通风、多消毒、做核酸等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并及时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个人和身边外来人员异常情况。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措施仍须精准落实。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履行疫情处置职责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3日24时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新政策动态调整。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邵阳头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