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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水庙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3月23日下午,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水庙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联点县级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忠明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县委第一巡察组全体成员,水庙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出席会议,水庙镇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本镇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会议。

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表示,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的根本定位,注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要求,以“四个对照”为监督标准,紧扣“三个聚焦”以及巡视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发现问题,确保巡察任务顺利完成。

水庙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表态发言。

兰忠明指出,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是县委第一巡察组和水庙镇党委共同的政治责任,水庙镇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务必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精神要求上来,认清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共同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执纪工作要到位,县委第一巡察组全体干部不得违反《巡察干部“六条禁令”》等巡察纪律,被巡察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六种情形”。有以上情形者一律严肃处理。

据悉,县委巡察组将在水庙镇工作近2个月。巡察期间(2023年3月23日至5月23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3574925364。巡察组工作日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2:00,14:30—17:30;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根据巡察工作规定,县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水庙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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