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3月31日讯(通讯员 罗琴方 黄春林)3月30日,新宁县一宾馆因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行政处罚。
3月17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新宁县金石镇某宾馆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四楼4具干粉灭火器中,2具压力表指针未指向绿色区域,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规定现场判定该酒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向宾馆负责人宣讲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及后果,监督执法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3月20日前整改完毕。
3月20日,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四楼防火门旁仍有1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未指向绿色区域,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宾馆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大队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消防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确保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领域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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