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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全县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出行环境,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车辆停放作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严禁私自设置隔离桩(墩)等阻碍公众停车,要引导干部群众在门前停车位有序停车,车头一律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进出停车泊位的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对在门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予以劝导。

二、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文明停车的践行者、倡导者和监督者。

三、在城区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应在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等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人行道与路旁建筑物之间的公共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

四、停放在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车辆,车头一律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进出停车泊位的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

五、停放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应当将整车置于停车线以内区域,并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顺向停车。

六、小区内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里,未施划停车位的小区道路及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

七、摩托车、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车头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或统一朝外垂直于主干道有序停放。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八、禁止大型车辆、工程车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公司内部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停放。

九、对在停车位内和道路两侧停车位以外区域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拖离;对在住宅区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由小区物业或所在社区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进行拖离。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在市政道路(行人道)、城区公共停车场地乱停乱放车辆从即日起一律予以处罚。

十一、对乱停乱放车辆且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文明新宁,你我同行。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安全出行、规范停车,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有礼新宁人。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2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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