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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违法抛弃病死猪被行政拘留

日前,石江镇七姓塘社区、红旗村村民王某回、周某长、李某和、李某四人将病死猪违法抛扔入石江大桥下的平溪江中,被县公安机关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5天的处罚。

7月21日凌晨2点,王某回家养殖的母猪病死,王某回同周某长、李某和、李某四人将死猪分解后装入尼龙袋运至石江大桥上扔入平溪江中。此前,在7月14日凌晨,王某回还同周某长两人将他家病死的母猪抛入石江大桥下的平溪江中。

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分别对王某回、周某长、李某和、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5天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动物养殖、贩运、屠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严禁随意丢弃死亡动物,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役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动物疫病传播。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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