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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84.7万元 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案一审宣判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8月4日讯(通讯员 邵向阳 刘正桃)近日,笔者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诉山西省临汾市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支付因燃料油泄漏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除污费用等共计847026元。

该案于2023年2月28日由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系湖南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部门“全链条”起诉相关责任主体全额支付生态环境污染有效修复费用,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意义。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陈志强 三审:陆益平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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