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 日,张某平在其手机一微信聊天群内看到一张关于“人民医院留观发热人员”表格的截图。张某平照着该截图上的内容在手机上编造了一段“绥宁县有15人因感染冠状病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虚假文字信息,并在其另一微信群内发布,导致该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扩散,造成社会恐慌。绥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对此立案调查,并于2月2日凌晨3时许将嫌疑人张某平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其对自己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绥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
在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静理性,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绥宁公安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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