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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重拳整治十五大交通顽瘴痼疾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陈贵清)为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安全事故,新宁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整治办部署安排,决定从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11月,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通过一年时间卓有成效的集中整治行动,达到交通事故显著下降,道路交通进一步畅通,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的目的。

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有以下十五大类:

(一)整治“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风险

1.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凌晨2点到5点发现没有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强制其停车休息。从严从重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危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限行时段禁止客运、危运车辆驶入。对不顾劝阻,强行驶入高速公路的,由经营管理单位固定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对入口把关不严的,追究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3.规范外省车辆在本省接驳点的选址,加强对客运接驳点的监管,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存在虚假接驳等问题的,及时责令企业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报上级部门取消接驳运输资格。加强对接驳点的监督检查,将企业违规行为通过管理平台告知接驳点运营单位、接驳运输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本省籍“两客”车辆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建设“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5.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6.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7.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两客一危”车辆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

8.逐步淘汰取消本省籍超长途班线客车。

(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

1.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拦截车辆和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2.强化科技治超,大力推进全省国省道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3.结合高速公路收费站取消裁撤工作整体安排,建立并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禁入治超机制。指导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对违法超限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阻截禁入。

4.督促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

5.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6.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

(三)整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线索,主动推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四)整治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1.严查旅游企业租赁、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旅游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2.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旅游运输企业必须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行李进行安检。

(五)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1.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2.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有条件修路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采取断然措施,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或搬迁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

(六)整治农村班线客车超员

1.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

2.推进农村客运体制改革,推行“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推行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营。

(七)整治事故风险突出路段

1.对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城市内道路的桥梁、隧道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并对照隐患台账,完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城市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

2.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完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

(八)整治道路设计、施工缺陷

1.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指路指示标志、警示警告标志、交通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

2.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出口标志标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服务区加减速车道进行改造,加强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应用。

3.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发生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地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

(九)整治道路管理维护薄弱环节

1.集中治理农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

2.将高速公路入省治超站作为入省重点车辆检查点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共同使用,治超站不具备条件的,选择合适点位建设入省重点车辆检查点;高速公路出省方向拆除省界收费站时一并保留或建设相关出省方向执法场所。

3.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

(十)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车辆行为

1.对我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排查,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工信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标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3.将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4.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一律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并依法查处非法改装企业。

5.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清查、评估,凡存在严重故障和隐患的二手低速货车一律强制报废。

(十一)整治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等问题

1.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脱检未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台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的指导意见,并切实执行。

2.加强上道路拖拉机监管,严厉打击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

(十二)整治大型车辆长期违规占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

逐步推进分车道分车型限速。严查货车长期占用快速车道的行为。

(十三)整治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

将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列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纠正违法状态。

(十四)整治野蛮驾驶、不文明驾驶等行为

1.借鉴金融失信人员出台针对严重交通失信人员的制约措施。

2.实施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牌照管理,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3.将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执法范围,通过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在红绿灯路口、易拥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抓拍并查处。

(十五)整治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1.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以及年度轮训。更新升级校车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

2.依据部门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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