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邵阳新闻 传播邵阳声音
邵商网与您共同讲好邵商故事

新宁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件

近期,新宁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新宁县黄龙电站站长、党支部书记杨立新违纪案。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杨立新前后3次操办婚、丧、生日事宜,并收受本单位工作人员礼金共计8300元;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杨立新前后4次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用于跑项目送礼。2019年1月,杨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8300元上缴财政。

新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民警徐鹏违纪案。徐鹏作为公安干警,2018年7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他人红包2000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通风报信,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徐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规收受的2000元上缴财政。

新宁县高桥镇高桥村党支部书记张先军违规操办生日宴案。张先军于1999年1月至今任新宁县高桥镇高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于2018年3月14日操办60岁生日宴,并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生日礼金共计1535元。2019年3月,张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违规所收礼金1535元。

 

来源:邵阳廉政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邵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oshang.cn/news/7204.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