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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鼬獾,被处拘役 新宁一男子非法狩猎获罪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4日讯(记者 张佳伟 实习生 杜嘉辉 通讯员 杨坚 杨红霞)8月3日上午,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刘某兵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800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0年2月5日,刘某兵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携带禁用猎捕工具在新宁县回龙镇王家山山场进行非法狩猎,捕捉到一只活体鼬獾,并宰杀烘烤成腊制食品。经野生动物专家鉴定,鼬獾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兵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刘某兵的非法捕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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