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邵阳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防行业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对此前出台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实施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实施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中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异地建设费收取的优惠政策今后不再执行,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北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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