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商业短信严禁滥发!新规为用户筑牢“防护网”
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发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滥发商业性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短信”)问题,新规对商业短信法律关系的三方主体——发送方(制作发送这类信息的商家)、传输方(提供商业短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接收方(电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调整,形成了完整的治理新机制。
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发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滥发商业性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短信”)问题,新规对商业短信法律关系的三方主体——发送方(制作发送这类信息的商家)、传输方(提供商业短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接收方(电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调整,形成了完整的治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