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治理制度体系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股东治理、治理主体履职、内部治理和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股东治理、治理主体履职、内部治理和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日前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聘任行长芦苇为首席合规官。至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首席合规官已全部到位,这一关键“守门人”岗位的配置工作宣告完成。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行为,健全公募基金行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对2022年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从相关渠道获悉,监管部门3月27日在业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细化银保专员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等费用报送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将“报行合一”合规管理纳入公司考核与问责机制,并将建立“报行合一”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行业通报机制。
截至3月2日,已有近30家上市银行发布首席合规官聘任相关公告。其中,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兰州银行、青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宣布首席合规官由行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