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唐静宜)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石江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谢老生育了两男六女,现子女均已成人立户。谢老的丈夫病逝后,谭某以其多尽了赡养父亲的义务为由,自2005年起疏于向其母谢老尽赡养义务。2020年5月30日,谢老不慎在家摔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现谢老年老体衰,需专人护理,每月需护理该案经洞口县人民法院石江法庭主持调解,因当事人分歧太大导致调解未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老现已年过八旬,子女理应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特别是谢老摔伤后,子女更应照顾好其特殊需要。近年来,谭某疏于向谢老履行赡养义务,谢老要求谭某支付拖欠的赡养费、住院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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