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1〕7号)“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全省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300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9元。”为湖南省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绥宁县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具体数据为:城市低保1月至12月总计发放20468人次,发放金额766.563万元。救助标准为57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75元。高于目标数1元;农村低保1月至12月总计发放170347人次,发放金额4036.0505万元。救助标准为4380元/年,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37元,高于目标数8元。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湖南省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湘民发(2021)10号)文件要求,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 为湖南省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绥宁县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截至2021年11月具体数据为: 1月至11月总计发放人数117253人次,发放金额820.771万元。
2021年11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示花名册LSX 工作表 20211117低保保障对象-成员救助待遇列表
绥宁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0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