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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2023年征兵宣传

一、征集对象和报名时间

男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

注意:男兵报名前须先完成兵役登记。

女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征集对象和年龄

男兵:

★研究生:18至24周岁(1999.1.1-2005.12.31出生),新修订的《兵役法》规定,研究生可放宽至26周岁。

★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毕业生:18至24周岁(1999.1.1-2005.12.31出生)。

★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在校生:18至22周岁(2001.1.1-2005.12.31出生)。

★高校新生、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18至22周岁(2001.1.1-2005.12.31出生)。

★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在校生、毕业生:18至22周岁(2001.1.1-2005.12.31出生)。

女兵:

★上半年: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周岁(2001.1.1-2005.12.31出生);

2022年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18至23周岁(2000.1.1-2005.12.31出生)。

★下半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周岁(2001.1.1-2005.12.31出生)。

三、政治条件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男兵征集流程

(一)网上报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还应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持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二)初审初检。应征青年根据通知参加应征地乡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三)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预征对象根据县区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体检,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由县区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役前教育。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政考“双合格”青年,集中进行不少于5-7天的全封闭式役前教育。

(六)预定新兵。县区级征兵办公室采用“择优定兵辅助决策系统”,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青年,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并择优定兵。

(七)张榜公示。将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八)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区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发放《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

五、女兵征集流程

(一)网上报名。符合征集基本条件的女性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二)初审初检。女青年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三)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四)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市级兵役机关通知女青年户口所地县区级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五)役前教育。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政考“双合格”青年,集中进行不少于5-7天的全封闭式役前教育。

(六)预定新兵。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

(七)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或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市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发放《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

六、国家资助办法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过12000元。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除外。

七、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1高校新生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大学生参军入伍发展平台

大学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高职生)和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通过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被上述院校录取的新生。

(一)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次选取士官,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二)报考军校。年龄和学历等符合条件的,经部队批准,可以报考军校。

(三)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四)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五)免试入读本科。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九、湖南省大学生入伍37条硬核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改革强军要求,激励和吸引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奖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的原则,2020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制定如下37条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措施。

入伍学业保障

1、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收到立功喜报应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资助补偿学费

4、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5、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入伍经济优待

6、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邵阳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财政对大学生征兵任务较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7、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享受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下拨前,先由本级财政垫支。检疫复查期内,对部队复查退兵和除名的,收回已发放的相关优待补助。)

入伍优抚待遇

8、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9、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10、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退役复学

11、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再入学校、重拾学业等实际,在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加强帮扶,使其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

1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1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

1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退役升学

15、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6、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7、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9、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20、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退役就业保障

21、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3、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

2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5、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26、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

27、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28、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9、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同等优惠政策,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务的事业单位和工作岗位。

30、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

3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比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监督落实。)

企业招用

32、省属国有企业把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总盘子,招聘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33、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创业支持

34、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

35、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6、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37、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普通适龄青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普惠政策。)

十、邵阳市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我市大学生征集比例,对各县(市、区)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按照大学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人、大学在校生不低于4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兵役机关核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其中邵阳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奖励金由市财政负责。

2.报销应征差旅费。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返校在邵阳市报名应征且全程参加体检、政治考核的应征青年,经兵役机关核实后,按照省外1000元/人、省内500元/人的标准补助差旅费,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征兵工作经费。邵阳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和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大学生返校应征差旅费补助由市征兵办从征兵工作经费中解决。

3.实施招录招聘优待。全市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每年招录的计划数,原则上安排30%面向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当年新招职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工作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艰苦边远地区县(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6﹞3号)规定,每年拿出3个以上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高校新生、高校在校生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复学且毕业的,享受以上定向招录招聘政策。

4.实行其它优先优待。对各县(市、区)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各类公立医院就诊时,凭县(市、区)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安排床位等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法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家庭优待金标准。根据湖南省《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经市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8年起,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12000元的标准逐年发放,大祥区标准为每年14000元。(省、市两级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以最高优惠政策为准。)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1月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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