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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洞口县自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全县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洞口县将黄泥江、平溪江、蓼水河、赧水河等四大河流暂定为10年禁捕水域。县政府将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管理区)的绩效考核范围,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为禁捕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并成立了工作专班。

县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公安、海事、市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突击行动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全面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捕捞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7起,涉案人员 18人,其中电鱼13起 14人,非法网捕4起 4人,收缴电鱼机25台网具386副,销毁“三无”船舶73艘。

通过精准识别,洞口县退捕渔民建档立卡渔民7户9人、渔船7艘,全部签订了渔船渔网等回收补偿协议,7艘渔船全部回收拆解,销毁网具700公斤。同时,洞口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逐步做好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生活保障和就业工作,确保禁捕退捕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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