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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养殖场排污,人民法院为村民维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2日讯(通讯员 杨坚 李畅华 李周一)近日,新宁县金石镇某村30余户村民在新宁法院的协调下,与该县某养殖合作社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当场送达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后,村民顺利拿到了第一笔赔偿费用。

新宁县某养殖合作社因排污问题给附近村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双方为此产生矛盾。211日晚上,因村民取地下井水洗澡后出现皮肤瘙痒等不适情况,便自发组织到该合作社理论,后双方发生争执,部分情绪激动的村民将该养殖场部分建筑物损坏,双方矛盾升级。当地政府得知情况后立即向上级报告,新宁县人民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在平息现场矛盾后,启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组织法院、公安、环保、矛盾调解中心等多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并现场确定具体工作方案。

新宁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接到任务后,立即与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当地诉源治理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员现场指出该合作社养殖污染的违法性并对负责人周某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同时对部分村民的过激行为进行批评。环保部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确定对应的整改措施。周某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积极配合整改,同时对村民损坏财物的行为表示谅解,主动放弃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周某主动履行了第一期排污治理费用的给付义务。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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