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黄盛)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整合定期报告披露制度。对年报、中报和季报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构建结构统一、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定期报告披露体系。
二是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根据年报、中报和季报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落实上位法要求,固化行业成熟做法。根据《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自律管理主体及要求。规定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等。
《准则》修订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加强透明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要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等信息。据此,中国基金业协会在《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准则》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保持规则的简明性和权威性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本次修订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披内容,有利于减轻行业机构负担,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行业透明度和规范性。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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