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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恶务尽回应人民期待——隆回检察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会议现场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明通报工作情况

  隆回新闻网讯(记者 马梦娜 通讯员 袁昕)10月28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会,全景式介绍了该院近两年来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并现场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明介绍,自从全国擂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鼓以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勇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在“荡涤黑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扫黑除恶各个环节上节节胜利,并且善于将扫黑除恶成果以“讲故事”的形式传播给社会各界,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广大隆回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不断增强,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迎接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等重要历史节点,给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扫黑除恶的阶段性辉煌答卷。

  刘建明说,近两年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个亲自”要求,凡黑恶案件检察长均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压实领导责任,高位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在10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通报的3个彰显检察职能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经办的就有2个。邵东市肖某红等人一案涉案人员众多。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不枉不纵原则,组织精干检察力量,条分缕析、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穷追不舍,终于将其中20人确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人确认为恶势力集团犯罪,15人确认为个案犯罪。8月27日至9月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10月14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肖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办理隆回县胡某文等人一案中,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追诉职能,成功追诉胡某文诈骗犯罪1起和胡某文、胡某朋、夏某中团伙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笔,因该事实的追诉,使该案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判处首要分子胡某文有期徒刑13年,判处胡某朋有期徒刑9年,判处夏某中有期徒刑8年6个月,依法从严打击了恶势力犯罪。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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