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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自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来,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严格监管执法,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损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特种设备和质量领域等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省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纸碗案

2021年10月26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湖南省某纸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51件纸碗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9月26日、10月19日在未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从邵东县两市塘某纸塑厂购进一次性纸碗215件,货款共计10700元。当事人购进销售的一次性纸碗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列入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本案涉案产品生产企业邵东县两市塘某纸塑厂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属伪造。另,当事人库存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7日的5件大一号纸碗,经抽样检验重金属项目不符合GB/T27591-2011 GB4806.7-2016标准。

当事人未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购进并销售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且产品经抽检不合格,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纸碗5件,没收违法所得164元,处罚款60000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案例二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邵阳市加油站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及使用未经批准改动的燃油加油机案

2021年10月9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邵阳市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抽取当事人2号加油机8号加油枪所属的加油机计控主板并委托加油机生产厂家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该计控主板进行鉴定,证实该块计控主板非三金公司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8日,当事人以3500元的价格,从一名谢姓人员手中购买了计控主板1块,并用该主板替换2号加油机8号加油枪所属的原厂计控主板,进而通过该主板固定设置实现给消费者少加油的目的。当事人自2021年7月8日擅自改动加油机起至2021年10月9日检查时止,使用该未经批准而改动计控主板的燃油加油机向消费者销售0#柴油共计29316.29升,销售金额198485.1元。

当事人在汽油、柴油零售经营活动中,擅自更换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并使用未经批准改动的燃油加油机向消费者销售柴油,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作弊计控主板1块,没收违法所得198485.1元,罚款1800元。

加油站计量是老百姓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本案的严肃查处,给妄图通过高科技作弊手段“偷油漏税”的不法经营者以强有力的震慑。邵阳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执法检查,以严厉“铁拳”保民生。

案例三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省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2022年6月15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药监局交办函依法对湖南省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4月24日共生产12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428,生产批号20220428。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批口罩进行扣押。

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涉案口罩12万个,处罚款20000元。

此次案件的办理,有效制止了该公司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加强了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有效促进医疗机械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的用械安全。

案例四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邵阳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于2022年7月11日依法对邵阳市某集团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邵阳市北塔区分公司的平台系统,未经消费者同意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短信息共计9372条,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格查处此类案件,严厉打击不经消费者同意,非法采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全力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邵阳某肿瘤医院发布含有功效安全性断言和保证的医疗广告案

2022年1月14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邵阳某肿瘤医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外墙广告有“患者陈某原发性肝癌,治疗后病情逐渐好转,肿瘤得到有效控制”、“对肿瘤组织起到最大程度的破坏和灭活,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瘤周围正常组织的损伤。最大限度保护正常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疗效确切、创伤小、周期短、不开刀、直接除瘤、精准可靠、不伤身”、“对病灶局部进行创伤最小的治疗方法”等内容。当事人上述医疗广告是对医疗功效的断言和对安全性的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了发布功效、安全性断言和保证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整。

此次案件的办理,有效制止了该医院医疗广告违法行为,引导广告主和公司企业发布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法健康的广告,能有效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邵阳市气体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无缝气瓶和未按规定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根据全省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31日依法对邵阳市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操作员把6瓶无缝气瓶连接到充装管道上进行开阀充气充装,在饱瓶区检查发现有10瓶无缝气瓶均未发现检测标志。邵阳市市场监管局就当事人涉嫌使用超期未检无缝气瓶和未按规定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行为,现场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予以查封。

当事人充装前未按规定履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使用不合格的的无缝气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我们严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该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督促充装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案例七 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隆回县纯手工烘焙坊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6月15日,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罗某某经营的纯手工烘焙坊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茉香绿茶、巧克力甜甜圈、黄柠檬酱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产品均是从隆回县步步高超市采购,由于采购时间比较长,所购产品数量种类较少,购进票据丢失,上述产品的单价未能提供。茉香绿茶和黄柠檬酱均是加工奶茶使用的,巧克力甜甜圈是制作蛋糕时使用的,由于工作的疏忽没有及时清理才造成违法事实的发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茉香绿茶巧克力甜甜圈黄柠檬酱,处罚款12000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邵阳市场监管部门以“四个最严”为抓手,严格监管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八 洞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名媛美容会所二分店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时间化妆品案

2022年6月22日,洞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洞口县某名媛美容会所二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经营的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时间,2022年6月23日决定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5月,分别从广州市尚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尚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百分百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公司购进化妆品共计165盒,该批化妆品至调查时止,均超过限期使用时间,当事人以套餐的模式销售其中162盒化妆品,销售金额共计65194元,违法所得260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洞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尚没销售的超过限期使用时间化妆品3盒,没收违法所得26050元,处罚款123950元。

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执法力度,严查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九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邵东市某健康管理保健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16日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邵东市某健康管理保健店在推销其经营的相关健康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经查,当事人2022年2月起在其经营的店面内通过张贴宣传画、在线播放视频资料、创建微信群宣传等方式宣传营销武汉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系列保健食品、理疗产品和养生保健服务,虚构武汉某公司荣誉,夸大产品及养生保健服务功效,引导消费者产生误解进行消费。截止查获日,当事人共计销售健康产品63200元,获利948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480元,处罚款80520元。

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特别是养老领域内的虚假宣传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和合法经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瓷砖胶案

2022年4月15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新邵县市场监管局举报该县迎光乡兴旺村王某某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瓷砖胶。新邵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王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建材及房屋装修材料经营,销售标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雨虹”牌瓷砖胶产品636包。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建材店仓库内涉嫌假冒的“雨虹”牌瓷砖胶予以查封,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查封的636包涉案产品系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项之规定,新邵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侵权“雨虹”牌瓷砖胶363包,处罚款5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此案,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障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来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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