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转向法定化、制度化、可预期发展轨道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许维娜)从“企业境外投资”到“对外投资”,名称之变折射制度升级。

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7年12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也是202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后出台的首份配套部门规章草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原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外投资主要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管理,国际社会容易将相关政策解读为短期化调控手段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依据高位行政法规,强调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将核准、备案、情况报告、安全审查、法律责任等明确为可落地操作细则。这推动合规标准、申报流程权责边界公开可查,向国际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我国对外投资正全面转向法定化、制度化、可预期发展轨道。”原倩认为,这既有助于更好地对接国际经贸规则透明度等方面的要求,也增强了合作方对我国对外投资和跨境交易的制度信任度和预期确定性

在原倩看来,《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的关键,在于四项思路分别解决了“方向”“靶向”“稳定”“协同”四个问题,共同构成推动对外投资管理水平提升的完整逻辑闭环

一是“对标对表”,锚定正确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规定》等上位行政法规,把新形势下关于对外投资的一系列新部署转化为部门规章的可操作条款,确保修订工作方向不偏、目标不移。

二是“问题导向”,找准精准靶向。针对我国对外投资及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短板漏洞风险隐患,精准补齐制度缺口。比如,《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再投资提前20个工作日的报告制度,补齐了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关于境外再投资的监管短板。

三是“总体延续”,保持预期稳定。继承和延续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行之有效内容,确保管理大框架和基本盘总体稳定。比如,《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核准备案分类分级监管这一核心准入框架的规定总体保持稳定,敏感项目核准、非敏感项目备案的架构不变,原有办理流程、核心时限基本延续,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确定性,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四是“衔接联动”,强化协同治理。做好多部门制度衔接,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合力。比如,《修订征求意见稿》区分不同投资场景,明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未获得实质性控制权的境外金融投资,豁免执行本办法,继续适用证券外汇等监管规则。

原倩表示,这四条思路体现了统筹开放与安全、统筹“管得住”与“放得活”的平衡关系。既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又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切实做到“开放有力度、改革有温度、预期有稳度”。

安全审查条款入规,是《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看点。

原倩认为,安全审查以制度化方式为合规投资提供明确预期,核心在于用法治化边界提供清晰预期,帮助企业提前识别风险、规避重大合规事故,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一是厘清合规边界,提高投资确定性。《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明确为法定环节,明确了安全审查的法定地位、配合义务及审查决定的约束力,有利于消除政策模糊地带,为企业出海给出更清晰的指引。

二是引导投资方向,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不是限制企业出海,而是划清安全风险底线。”原倩表示,这引导资源投向合规领域,避免非理性出海损害长远利益。例如,保障更多投资在不触碰国家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多向实体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等领域布局助力提升对外投资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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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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