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许维娜)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7年12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首次系统性修订,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制度设计上迈出实质性一步。
“当前全球跨境投资审查持续收紧,国际经贸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也正处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副研究员沈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是对原有办法的适时更新,更是完善对外投资制度体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质增效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活力持续增强,但出海主体愈发多元、投资模式日趋复杂,原有管理框架的适配性正在下降。“企业走得远了、走得深了,制度保障必须跟得上。”他说。针对这些新变化,《修订征求意见稿》立足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细化分类监管标准,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引导对外投资从“铺摊子”转向“精耕细作”。
当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正在成为企业出海的常态考题。
“本次修订着力补齐制度短板。”沈立分析,《修订征求意见稿》健全风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测预警、重大情况报告、全程监管与应急处置,重点规范敏感领域和重点区域投资行为。“这既保障企业海外资产与经营权益,也守住了国家经济安全底线,让开放与安全能够动态平衡。”
规则越清晰,企业越敢放手去干。
本次修订的一大看点,就是进一步明晰对外投资规则,提升政策透明度与稳定性。沈立认为,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本身就是一种信心加持。合规有序的对外投资,既能帮助企业对接全球优质资源、拓展海外市场,也能推动国内外要素高效流通、贸易投资深度融合,最终服务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制度越清晰,企业越敢长期布局海外,在安全托底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对外投资。”沈立说,这不是简单的监管收紧,而是一套“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制度组合拳——通过精细化规则设计,实现“放得活、管得住、护得好”。
他表示,具体来看,这套组合拳主要打在三个点上。
一是分类分级加强监管,有效降低合规成本。本次修订按照风险属性、投资额度、投资类型等进行分类分级监管,针对敏感类对外投资,统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针对非敏感类对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其中,针对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对外投资,规定投资者在实施投资的20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境外再投资报告,无需核准备案。这也就意味着国内大型制造集团境外子公司继续投资非敏感制造业项目,不用重复走备案流程,仅提交再投资报告,大幅缩短业务落地周期,有利于企业灵活开展全球产业链布局。同时,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审批时限,明确核准20个工作日、备案7个工作日,使得整个审批程序更加透明可预期,便于投资者更好把握项目推进节奏。
二是开展风险前置预警,减少企业出海踩坑。本次修订新增大额涉外交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报告、项目完成/终止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年度信息报告,形成覆盖投资前、实施中、完成后全周期信息闭环。过往部分项目风险爆发时企业已经投入巨额资金,损失已经形成。本次修订要求重大项目在签署投资协议等重要前期工作前就要报告,主管部门可以提供国别风险提示,有利于帮助企业提前规避地缘陷阱;另外,当企业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可以介入开展保护,将风险处置节点前置,从而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权益保护工具,增强企业出海信心。近年来,一些国家采取歧视性措施,要求我国企业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我国企业合法权益。本次修订明确,受到外国组织、个人歧视性措施影响,或者受到外国组织、个人不合理剥夺、限制的,可以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禁止或限制境外主体境内投资、交易合作等保护措施,补齐了企业海外维权制度短板,有助于更好维护我国企业海外权益。
相关阅读
解读一:我国对外投资新规释放多元主体参与新信号
解读二:我国对外投资转向法定化、制度化、可预期发展轨道
来源:人民网
商业头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