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 国家首次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具体范围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许维娜)1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方面有哪些政策设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也是此次《指导意见》的政策重心。总体考虑是通过“划定范围+倾斜支持+价格引导”,既引导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又减轻入住老人支付负担。

具体有四方面设计: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均明确为普惠支持型机构,并要求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具体工作、发布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二是鼓励各类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指导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积极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服务;鼓励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服务,并结合地方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新设立举办的养老机构扩大普惠服务。

三是引导各类支持政策向普惠支持型机构集中倾斜。加大对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等支持力度,推动将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按规定用好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四是加强对普惠服务的价格引导。对兜底保障型机构、普惠支持型机构提供的普惠养老服务,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定价过程中,一方面将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按要求冲减定价成本,降低服务价格,让政策红利真正传导到群众;另一方面,考虑合理的利润水平,释放明确信号,引导各方加大投入力度,稳定经营预期,从而实现机构可持续、老人可负担的双重目标。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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