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 支持物业费和住房装修等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住房城乡建设部5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方式包括: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来源:人民网

商业头条网www.sycn.cn发布的内容,凡是注明其它来源的均转载自其它平台,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商业头条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到

商业头条网www.sycn.cn

商业头条网是专注于商业领域的综合性资讯平台,致力于为商务人士、投资者及行业从业者提供实时、权威、深度的商业资讯与分析。
通过整合全球商业动态、行业趋势及专业洞察,助力用户抢占先机,赋能商业决策。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